2018华东师大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根据研究生院安排,结合《华东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现制定华东师范大学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本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方案并组织实施。
由学院组建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均由责任心强、学术和外语水平较高的导师组成(副高以上职称不少于60%),负责实施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实践能力的考核。
三、复试名单确定
(一)复试成绩要求。我院普通考生复试成绩最低要求要达到教育部制定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即采用A类考生分数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总分不低于245分(满分为300分联考专业总分不低于147分),满分为100分的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满分为150分的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满分为300分的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大学生士兵计划分数线为教育部A类考生分数线。
(二)复试人数确定。按有关规定,合格生源(符合教育部最低复试分数线)数多于录取数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我院录取复试比例区域经济学为1:2.5,人文地理学为1:1.9,最多复试人数=招生人数*复试录取比,计算时不含推免生。
(三)复试名单确定。根据复试比例,按报考同一专业上线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排序,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大学生士兵计划按照学校政策执行。
四、复试内容与成绩确定
(一)外语听力口语测试(20%)。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听力及口语表达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和得体性等。测试以口试方式进行,包括用英语进行自我介绍、与复试小组成员进行简短的、有关专业问题的外语对话交流等,满分为100分。
(二)专业课考试(40%)。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200分。
(三)综合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考核(40%)。主要考查考试的综合素质(科研创新能力、逻辑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表达能力,想象能力等),形式为面试(具体为口试,由复试小组成员与考生面对面交流),满分为200分。
(四)品德修养考核。包括复试过程中的面谈和后续政审两个部分。面谈主要从专业操守、职业伦理、个人素养,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重点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复试总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综合能力和应用能力成绩+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复试总成绩大于等于300分为复试合格,低于300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院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初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0.6+复试成绩×0.4)进行排序后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布,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自行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调档函和政审表。
六、复试日期
我院定于2018年3月29日至3月30日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具体复试日程直接通知进入复试的考生。
七、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复试录取或入学后一旦查证考生学籍学历信息与复试时确认的不一致的,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或学籍,请考生核实报考时所填信息与实际是否有出入。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八、招生体检
今年我校招生体检跟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报到后的三个月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再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
我校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两个文件执行,请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仔细自己身体状况比对,如有不符合情况及时提出咨询,以免到新生入学体检检查出问题被取消入学资格。
被录取考生在下载调档通知时还需填写自己的病史。
九、其他问题
(一)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和以成人应届生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形式为笔试,时间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有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二)定向培养研究生考生需签订培养合同书。
十、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学校按规定对复试办法、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21-54344605,电子信箱:jwjc@admin.ecnu.edu.cn。
十一、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21-54341305
邮箱:lzhao@re.ecnu.edu.cn